退费、警告!十堰一地通报3起校外违规培训典型案例

时间:2026-07-22 14:38 来源:云上郧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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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郧阳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通报3起校外违规培训典型案例。

为深入推进纠治中小学生课外辅导乱象工作,切实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将我区查处的3起违规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未经审批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2026年6月2日下午,有群众举报某机构在郧阳区一宾馆开展违规培训。接到举报后,郧阳区教育局联合区市场监管局、区文旅局、区公安分局对该场所进行了现场执法检查,发现某机构正在组织8名学生及家长开展超范围、违规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宣传培训,涉嫌未经审批开展非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和《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二条、第十七条相关规定,联合执法检查组对该机构负责人祝某进行了政策宣讲和批评教育,责令其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现场退还违规收费1.9995万元,并将其列为校外培训重点监管对象,不定期开展“回头看”排查。

案例二:在职教师违规组织或参与有偿校外培训

2026年5月,有群众举报在职教师张某利用在校老师身份从事校外艺术培训。经相关部门核查,张某系在职教师,利用空闲时间,违规组织或参与校外艺术培训。依据《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郧阳区教育局对张某给予警告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7880元。

案例三:个人无证无照违规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2026年5月,郧阳区文旅局、教育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在解放南路某小区内一门店违规开展艺术类培训,涉嫌无证无照开展非学科类培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场对周某进行了政策宣讲和批评教育,责令其改正违规培训行为,并将该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后经过多次“回头看”,确认该机构已关停。

在此呼吁广大群众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如发现违规培训行为,请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共同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监督举报电话:

郧阳区教育局(学科类培训):0719-7232260、7225855;

郧阳区文旅局(文化艺术、体育类非学科培训):0719-7233581;

郧阳区科技经信局(科技类培训):0719-7227651;

郧阳区市场监管局(无照经营、违规收费、虚假宣传广告、消费纠纷):12315、0719-7232399。

郧阳区“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办公室

2026年7月21日

编辑: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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