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编制!十堰最新招聘175人

时间:2026-04-09 10:46 来源:十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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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8日,湖北医药学院、汉江师范学院相继发布2026年人才引进公告,拟面向社会公开引进人才175名。

湖北医药学院拟公开引进人才175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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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2.采取现场和网上报名的方式,现场报名地点:湖北医药学院人事处(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人民南路30号湖北医药学院科教综合楼16楼);网上报名电子邮箱:hbmursc@163.com。联系人:马老师、朱老师,联系电话:0719-8875316

(二)资格审查

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按周岁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岗位年龄要求在38周岁及以下,即为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科研成果突出(达到《湖北医药学院科技成果分类与认定办法》相关条件,即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博士科研项目或论文或成果奖励需达到B类及以上)或具有副高职称或入选省级及以上人才项目的,年龄可以放宽至45周岁及以下;具有正高职称或国家级人才的,年龄可以放宽至55周岁及以下;毕业证、学位证及报名所需各类证件材料须于2026年12月31日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三、考核

校内各用人单位采取试讲、面谈、业务考察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重点测查应聘人员专业理论素养、学习工作经历、科研成果、教学科研能力、职业规划等,形成引进或不引进的考核意见,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

四、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依据考核结果,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含心理测试)及考察人选。考生自愿放弃、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不合格的,可按照岗位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心理测试或考察人员。

五、公示及备案

(一)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医药学院官网(http://rsb.hbmu.edu.cn)人事处专栏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省人社厅申请聘用备案。

(二)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六、聘用

(一)经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备案后,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单位可根据需要按总成绩排名递补人员,按上述程序重新办理相关事宜和手续。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75316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91077

汉江师范学院拟公开引进人才120名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一)招聘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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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18时止。根据各岗位应聘人员报名情况,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由学校各用人单位(部门)在相对集中时间分批组织考核,岗位计划招满为止。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北京南路18号汉江师范学院人事处,联系电话:0719-8846018

(二)资格审查

1.关于相关时间节点:年龄条件按周年计算,从1月1日起算,如某岗位年龄要求在4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以此类推。

毕业证、学位证,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报名所需其他相关证件资料,应于2026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各类证件资料取得时间经招聘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对到期或超过单位批准延长期限,未能取得相应证件资料的考生,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者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考核

人才引进具体工作由学校组织。用人单位采取试讲、面谈、业务考察等方式,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考核,重点考核应聘人员教学科研能力、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形成引进意见。经学校研究审议后,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心理测试与考察

(一)依据考核结果,按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心理测试及考察人选。

(二)体检须在学校指定三甲医院进行,具体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心理测试由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组织进行。

(三)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分党委负责,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对应聘人员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并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复审。

(四)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心理测试、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

、公示及备案

(一)体检、心理测试、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汉江师范学院网站(https://www.hjnu.edu.cn/)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如收到问题反映,由学校调查核实。

(三)公示无异议的,或虽有异议但经调查不影响聘用的,向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请聘用备案。

(四)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证属实的,不予办理聘用备案。公示中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申请备案,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申请备案。

六、聘用

(一)经省人社厅审核备案后,及时通知新聘人员报到,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且计入聘期,实行岗位管理,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二)被聘人员自接到通知20日内无正当理由没有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719—8846018

监督举报电话:0719—8846011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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