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水新语丨从“一滴水”到“一条法”: “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入典的民主法治样本

时间:2026-04-01 19:01 来源:十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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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楚风评论员 陈新

民心所向,便是法的方向;碧水长流,正是治的回响。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三审高票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在这部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基本法律中,第八百七十七条新增的一款规定格外引人注目:“丹江口库区及其上游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山水林田湖草沙整体保护,增强水源涵养能力,保障水质稳定达标。”短短53个字,却承载着深远的意义——这不仅是一处法律条款的增补,更是一场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领域的生动实践,一个民主立法、为民立法的鲜活案例,承载着守护绿水青山的法治担当,也凝聚着水源区人民的殷切期盼。

这是倾听民声、汇聚民智的民主实践。丹江口库区作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守护一泓清水永续北上,是十堰人民的政治责任,更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心愿。带着水源区人民的期盼,十堰市关于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的立法建议开始了它的“上行之路”。这一建议根植于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基层的生动实践,得益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十堰市人大常委会的积极争取。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领导专程来到湖北代表团驻地,与全国人大代表、十堰市委书记王永辉面对面深入交流,认真听取来自水源区的期盼与呼声。正是在这样的互动中,基层的立法建议直接触达了国家最高立法机关。从基层调研到代表建言,从地方呈报到国家吸纳,立法机关直面水源区保护的现实诉求,将丹江口库区从一般性江河湖泊中剥离出来,作为“重要地理单元”予以特别保护,确立了“整体保护”的系统治理原则。这不仅是法律条文的完善,更是对水源区人民心声的真诚回应,让来自一线的声音直达国家立法殿堂。这一过程,打破了“自上而下”的单向立法模式,彰显了“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的民主底色,让每一条法律条文都饱含民意温度。

这是系统治理、依法护水的法治升级。将丹江口库区作为“重要地理单元”单列保护,确立“整体保护”原则,是生态治理理念的重大跃升。从分散治理到系统保护,从行政推动到法治护航,法典以刚性条款固化水源涵养、水质保障的责任底线,彻底破解“分段管理、各自为政”的治理难题,为库区生态保护提供了根本遵循、长效保障,让护水治水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这是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时代答卷。“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入典,既是对十堰多年护水实践的肯定,更是对全国生态保护工作的示范引领。它深刻诠释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证明了保护生态与推动发展并非对立,而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以法治力量守护生态底线,必将推动库区走出一条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的可持续发展之路,让绿色成为高质量发展最鲜明的底色。

“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三审后纳入生态环境法典,是一个关于“一滴水”与“一条法”的故事。这滴水,是丹江口水库的清澈碧水,是1.14亿人的饮用水源;这条法,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结晶,是“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生动注脚。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民主立法不是抽象的概念,而是基层建议直达国家立法机关的畅通渠道;为民立法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将人民群众的期盼转化为法律条文的实际行动。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下,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法治实践中,我们有理由相信,更多像丹江口库区保护这样的“生动案例”将会涌现,为美丽中国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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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立法、为民立法的生动案例——“丹江口库区整体保护”三审后纳入生态环境法典

编辑: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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